3)第578章 汇报_重生之大建筑师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施;1971年《城乡规划法》规定‘某郡议会即为该郡的地方规划机构;某郡级市议会即为该郡级市的地方规划机构’,该法对各种发展规划、规划控制、土地的拨用等均有明确规定。”

  “联邦德国1960年颁布的《联邦城市建设法》,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区划整理、土地利用等;1971年又制定了《城市建设促进法》,对市、镇、乡的新建、改建的措施,对法律步骤、财政、税收措施等也都作出规定,还用法律规定了城市每项建设资金的来源。”

  “日本从1919年制定《城市规划法》起,陆续制定了许多有关法令,至1979年,已有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规400多种;其中同城市规划直接有关的40多种,最主要的是《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日本的《城市规划法》于1968年重新作了修订,后又经过18次修改;1976年11月15日修改颁布的《城市规划法》中曾明确提出立法的目的是使城市有秩序地进行规划、建设并得到健全发展,以期有助于国土的均衡发展和增进公共福利。”

  “这些法规有力地贯彻了国家和地方当局有关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保障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让城市规划方案能够得到切实地执行;要是没有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方案做得再好也执行不下去!”

  “政务院的《城市规划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咱们国家规划执行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但条例的权威性还是相对薄弱了一点儿;而且都是大方向上的政策,在细节上有所欠缺;具体到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要是做得太细,就限制了这些城市的发展,所以各个地方最好也出台符合自己具体情况的条例,以此来保障规划方案的执行。”

  “要不然方案做得再好,结果在执行的过程中被随意更改,那就失去了制定方案之初的本意。”这一点是林楼最为关心的问题,在他看来这可比具体的方案有意义多了。

  “咱们特区不仅在经济上肩负着为全国探索新道路的重任,在城市规划领域同样应该如此,通过各种方案、政策,为全国其他城市树立一个标杆。”为了说服他们,林楼提出了更有诱惑力的想法。

  这话让几位领导连连点头,设立特区的意义是什么?不就是帮着全国其他地方摸着石头过河么?林教授说得有道理啊,各座城市都有自己的不同,你让他们完全照搬特区的城市规划方案也不现实,但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规划方案的执行,这一点却是全国都可以通用的,而且政务院已经有了先例,咱们跟着学也不会出错啊!

  “增加一项条例要涉及的工作有很多,不过只要能把特区建设好,能为全国其他城市

  请收藏:https://m.ecc6.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