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6【残忍陋习】_梦回大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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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充军;极边军籍溺婴者,令其担任最危险的边疆哨兵。文武官员溺婴者,上报朝廷处理。左邻右舍知情不报,一并论罪!

  能让反应迟钝的古代朝廷,连续两朝专门颁布相关法令,可见江南溺婴现象有多严重。

  江西比浙江更严重,大家都说:“江西人最爱溺女。”

  唐凤仪昂首站立在土地庙正殿中央,环顾四周说:“诸君,鄙人微服私访时,曾遇到这种事情。某县一廪生,早与邻家之女订婚,这二人青梅竹马,两户人家也颇为友善。但他们订婚近十年,女方都二十多岁了,却一直无法拜堂。何故所致?皆因该县婚嫁奢靡成风。那男方又是廪生,女方必须给足嫁妆,否则就要被四邻笑话!”

  王渊问道:“所以,唐御史就强定婚嫁年龄?”

  唐凤仪说:“不错。若有官府出面,强迫他们加冠及笄之前必须婚嫁。那对男女双方而言,都有一个台阶可下,面子上也过得去。何乐而不为呢?”

  “那本督就擅作主张,支持唐御史所议。”王渊笑着说。

  “王总制英明!”唐凤仪本来看王渊很不爽,弹劾奏章发了十多封上去。但经此一事,他却对王渊大为改观,认为这位总督是明白事理的。

  同样,王渊也是如此。

  以前总觉得唐凤仪是只苍蝇,整天嘤嘤嗡嗡乱叫,吵得人想将其一巴掌拍死。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连续半年微服私访,认真考察浙江溺婴现象,已经把当今许多官员都比下去了。

  不管能力如何,至少唐凤仪愿意做事。

  王渊自己写了一张告示,通篇大白话那种,让浙江三司立即布告全省。内容有三:第一,婚丧嫁娶,不得违制;第二,倡导朴素,鼓励节俭;第三,溺婴者充军,知情不报者同罪;第四,浙江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之前,必须完婚,否则罚役。限一月内整改,过往不究,有再犯者严惩不贷!

  众官离去,出了总督府,便一个个相视苦笑,都觉得王渊和唐凤仪没事找事。

  王渊踱步来到偏殿,这里已经改为客房。从城里请来的老妈子,正在哄女婴睡觉,这便是被遗弃在总督府军营外的女婴。

  有些父母,实在狠不下心溺婴,往往遗弃在路边、庙观和大户人家。

  估计听说王渊是个好官,所以这女婴的父母,专门从乡下赶来,悄悄将孩子留在总督府外。

  王渊因此获知浙江溺婴风气,整个人都快气炸了。

  或许有穷人溺婴者,但浙江能比贵州更穷?贵州怎就没有这种劣习!

  只有两个原因,一是风气奢靡,二是封建迷信。

  特别是富庶之家溺婴者,往往听信市井妄言,认为第一胎生女不吉利,若不溺死就再难添男丁。可怜那些被溺死的女婴,明明投胎到富家,非但做不成千金小姐,还没睁眼便成了冤死女鬼。

  浙江男女比例,是非常恐怖的,好多男人三四十岁了还讨不到老婆。

  后来传教士利玛窦,也专门写文章记述:“中国有一种更为严重得多的罪恶,是某些省份溺毙女婴的做法……这种屠杀无辜的事情,不是偷偷干的,而是公开让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去做。”

  敲重点,不是偷偷干的,而是公开让大家都知道!

  这说明什么?

  溺死女婴,已经被视为稀松平常的事情,老百姓早就见怪不怪了,就连西方来的传教士都知道。

  浙江三司很快把告示张贴全省,一个月过去,收效甚微。

  根本就无人理会王渊,因为这是家务事。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总督还敢乱来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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