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 物证和三寸不烂之舌_我才不会被女孩子欺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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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长,你冷静点。”我语气和缓地劝道,“你不是说过以后要当刑警吗?当刑警抓坏人就不需要证据了吗?”

  “证据?我亲眼所见还要什么证据!”

  “话可不能那么说,”我揶揄道,“你看到的,还有舒哲的话,最多不过是人证而已,在证据采信方面,物证可是大于人证的。”

  小时候去爷爷奶奶家的时候,电视里天天放《法制进行时》,我可没白跟着看。

  说着我伸手取下了书架上的照相机。

  “你认识这个吧?”

  舒哲用来自拍的是一个银灰色的卡片机,镜头下方的面板上清晰地印着“SONY”这四个英文字。

  “不就是数码相机吗?”班长仍然对我保持着十二分的警惕,不让我轻易靠近。

  “这是五一节的时候父母买给弟弟的礼物,体积倒是比家里原来的相机要轻便多了――你的意思是它就是物证?”

  我在卡片机的操作面板上摸索了一会,很快就弄清了操作方法,在小液晶屏上调出了存储在里面的照片。

  真是不忍卒睹,拍摄日期为今天的照片大概有17、8张,都是舒哲穿着皮裙和丝袜,搔首弄姿的样子,为了满足李二愣“露肉”的要求,有些还故意解开小衬衫下部的扣子,露出白刺刺的腰来。

  再往前翻,昨天的也有,前天的也有,最远可以追溯到5月3日。

  父母刚返回上海你就开拍,还真迫不及待啊!而且几乎每天都有新作,还真勤快啊!舒哲你一天不当伪娘都不舒服了啊!

  我招呼班长:“你过来看看相机里的内容。”

  班长不肯过来,她看着我的眼神,就好像我会趁机捉住她的手,把她掼在床上一样。

  我没办法,只好把相机放在我俩中间的地板上,然后退开三步,以示没有恶意。

  班长这才万分谨慎地弯腰把相机捡了起来。

  她刚看见第一张照片,脸颊就变成了红芍药的颜色。

  “你……做这种事情,居然还拍照留念?你这个陈冠希!”

  喂喂喂,这个比喻不太恰当啊,你弟弟又不是张柏芝!而且陈大师虽然生冷不忌,可也没把手伸到正太身上啊!

  “别光看内容,班长,也看看日期。”我提醒道,“确实有人逼舒哲拍这种照片,但那个人不是我,更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你冷静一下,然后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聪明如班长不可能不发现疑点所在,首先舒哲的女装还有假发,不可能是我用书包带来的,如果是我早已长期胁迫舒哲拍这种照片,又没道理急在一时,非得今天让班长抓到现行。

  额角冒汗地看了一会,班长把相机放下,闭上眼睛深深吸了一口气。

  再把眼睛睁开时,黑曜石一样的瞳孔里恢复了些许理智。

  “你说有人逼小哲拍这种照片,是谁?”

  于是我把李二愣的事,化繁为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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