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904章 干点正经事咋就这么难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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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云林的案子很快开庭了。

  中院认为,被告人房云林为摆脱被害人顾传富的纠缠,持械杀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房云林仅因分赃不均,将一未成年人杀害,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判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房云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房云林上诉提出,称其系被逼迫进行防卫,并非有计划、有预谋的杀人,原判定性不准;其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时,被告人的姐姐为其另请了一位律师。

  省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房云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关于被告人房云林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意见和辩护理由,经查,被害人顾传富多次带人找房云林索要赃款属实,但顾传富系未成年人,且本案系因几年前房云林教唆顾传富参与盗窃而引发的纠纷。

  房云林为摆脱顾传富的纠缠,趁其不备将其杀死,不存在被迫防卫的前提;房云林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对其翻供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认罪态度不好。故其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房云林因盗窃分赃不均持械报复行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核准省高院第123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房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的裁定是大宝打听到的,后来告诉的宇文东。

  虽然这个案子没有像之前的案子那样办的很顺利,但是大宝却看到了一条副业之路,如果副业搞得好,说不定大作家大宝会来个华丽转身,成为法律渠道商。

  孟广达曾问过宇文东,大宝的犯罪题材小说采风采的如何,宇文东回复尚在进行中,孟广达听到宇文东的回复后心里踏实了不少,他真心希望大宝再深入些采风,说不定自己还能再多接几个刑事案子。

  在大宝奋力采风的同时,毛栋(黄毛)也在努力着,准备从自家入手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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