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773章 就不能说点人话吗?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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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把他摆在前面。

  “我的理由是:

  一、刑法本身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均未曾对刑法中‘卖Y’一词的含义做出过明确界定,也未明确限定仅限于异性之间的交易行为。

  有鉴于此,‘卖Y’也应当包括同性交易,这并不与现行立法和有效的刑法解释相矛盾。

  二、刑法所规定的‘卖Y’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以营利为目的,出卖R体,与不特定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至于行为人的性别是男是女,以及其对象是异性还是同性,均不是判断、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所要考察的因素。

  因为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均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毒害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良好风尚。

  所以同性之间的交易也构成组织卖Y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并不违背立法精神。

  三、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刑法用语的解释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刑法用语,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结合现实语境,做出符合现实伦理道德的解释……”方轶解释道。

  “但是你这样解释的话,会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毕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教授端着茶杯,感觉自己有必要拦一句,以显示自己的专业。

  方轶看向教授,微笑道:“不,这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相反这正好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刚才您也说了,时代是发展的,社会生活状况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所以一个法律词汇的意义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自法律制定完成以后,其所使用的文字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产生新的含义。

  换句话说,任何一种解释都无法为法律词汇做出最终的、权威性的解释,否则法律词汇的开放性将会被限制,法律规定将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我认为,在解释某一刑法用语时,必须根据社会生活事实的发展变化,界定法律用语的准确含义,否则会人为窒息刑法的生命,使刑法惩治犯罪、保护法益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

  方轶的解释完全是顺着刚才教授的解释说的,你不是喜欢提社会发展嘛,那好,我就用你的矛来破你的盾,看看到底是你的矛厉害,还是你的盾结实。

  方轶的心思教授怎么能不知道,可偏偏他又不好反驳,只能暗气暗憋,低头喝茶不再说话,不得不说教授的养气功夫还是修炼的很到位的。

  四方脸男律师看向方轶,心说:这哥们可交,关键时刻话很给力啊!

  四个人,分成了三方,虽然方轶与四方脸男律师看似占了上风,但是方轶知道,当事人把案子委托给自己的几率几乎为零。因为自己和四方脸男律师的意见不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整整一下午,案件研讨会成了辩论大会,直到五点多的时候,众人才结束了辩论,斯文助理给每人发了五万元现金后,众人离开了会议室。

  吴秘书收到方轶发来的会议结束的消息后,赶了过来。

  “方律师,怎么样?”地下停车场内,方轶坐进吴秘书的奔驰车,后者问道。

  “这个案子希望不大,组织卖Y罪,被告人是主犯,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告人会被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方轶回道。

  “这么严重?”吴秘书惊讶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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