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593章 太玄幻了!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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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收取赎金,故李天军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被告人李天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天军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故意勒被害人的颈部,捂其嘴,致被害人昏迷后又将被害人丢弃于河边草丛中,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被告人李天军是出于杀害被害人周博的故意实施了勒颈部、捂嘴等杀人行为。在被害人昏迷后,李天军将王丢弃于水沟中,并不是杀人行为的中止,而是在被告人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实施的抛‘尸’行为,这并不改变其杀人的性质。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案发后,被告人李天军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被告人随即交代了犯罪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天军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处以无期徒刑。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虽然辩护意见中的自首情节有些虚,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但是方轶翻遍了案卷,也没有找到有利益被告人的案件事实,只能有什么用什么了,万一法院采纳了呢。

  ……

  由于事先控、辩双方已经沟通过很多轮,而且对案件事实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所以庭审辩论环节比较温和,对抗性没有那么强烈。

  休庭十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天军杀死被害人周博并书写恐吓信的事实成立,但认为李天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不妥。被告人李天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李天军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天军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读完判决书后,方轶愣住了,对面的检察员也是一怔。双方沟通了好几轮最后法院居然判了个绑架罪。太玄幻了!

  方轶心中既惊讶又惊叹,法院这判案逻辑,他实在理解不了,在他看来这个案子的罪名一定是故意杀人罪。但是法院的判决却敲碎了他的信心,都碎成渣了。

  方轶坐在被告席上想了半天,司法实践中,在绑架罪过程中,造成‘人质’伤亡的情况时有出现,绑架实施者也可能出于杀人灭口的目的将‘人质’杀害。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绑架实施者在实施绑架行为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不是以杀害或伤害为目的的。

  本案中,李天军在与被害人争执过程中致被害人昏迷,后将被害人丢弃于河边,主观上有杀被害人的故意。为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李天军才书写的勒索信,但实际上被告人未去收取赎金。从一开始他就不是冲着赎金去的。

  而且,李天军给被告人家属写勒索信时,被害人已经死亡,不存在以被绑架人为人质的情况。在客观上,李天军确实未实施绑架行为。因此,李天军的行为不应该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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