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章_野狗和大美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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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油味的Omega,过上三年抱俩,搂着老婆热炕头,撇下孩子睡婴儿chuáng的幸福生活。

  至于什么AB恋,AA恋,O装B,B装O之类的情况,袁灼觉得他们都有病。

  真Alpha,就他娘的要睡一个最甜的Omega,不然还不如做狗。

  当然,这是在他遇到温瑾之前的想法。

  温瑾是城东一家小酒吧的老板。

  在袁灼到A城之前,温瑾的深夜酒馆就已经是城东有名的地方了,袁灼第一次去那,是因为手底下两个马仔连续两次在温瑾那吃坏了肚子,间接导致茬架的时候捂着肚子找厕所,丢人丢到姥姥家。

  他杵在厕所门口破口大骂这俩人明知道吃坏肚子还去吃,是不是脑子有病,而蹲坑蹲到虚弱的小马仔委屈兮兮气若游丝的隔着门板告诉他,不能不去,因为老板实在太好看了。

  于是,为了守护马仔的肠胃健康,坚决打击不法jian商的处事原则,袁灼当天晚上就去了温瑾店里。

  直到很多年后,没什么文化修养的袁灼依然说不出温瑾到底有多少看。

  他就牢牢记得他第一次见到温瑾的场景。

  ——温瑾坐在吧台边的高脚凳上,型号偏大的白衬衫松松垮垮的挽到袖口,细软半长的低马尾垂在背上,露着纤细苍白的脚踝,赤脚踩着一双褪色的帆布鞋。

  他循着袁灼推门的声响转头看向门外,那一瞬间,天上月落星沉尽在他明亮盈盈的眼里,晃得袁灼喘不过气。

  脸红到脖子根的袁灼连着温瑾那去吃了二十四天的炸薯条。

  半生不熟的、炸糊的、把盐放成糖的、把蒜蓉酱当成番茄酱的,花一样的钱,吃不一样的口味,每天一遍,绝无重复。

  第二十五天的时候,温瑾终于历经磨砺,炸出了一份说得过去的炸薯条,袁灼照例光盘之后抹了把嘴,猛地推开盘子起身,将漂亮白净的大美人困在自己和吧台之间,散发着要命的信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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